聯盟方案:要求全港性立法最低工資,時薪不低於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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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5號建議書,最低工資之目的是為克服貧窮及滿足所有工人及其家庭的需要(1.1)。特區政府簽署確認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政府應確保工人最低限度的收入,足以為自己及家人提供合理生活水平。

因此,對一個工人來說,工資起碼應能負擔其本人及其要供養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可是,香港政府並未有制定貧窮線。綜援金額一般被認為是最低度的生活水平。我們認為,最低工資水平不應低於綜援金額的最低度生活水平的參考。

按照2005年綜援總開支及受助人數的比例,每名受助人每月平均援助金額為2,738元;而香港現時平均1名就業者大約供養2.05人(包括自己),故我們推論,一名全職工作者每月工資最少有 5,612元,才能滿足最低度的生活水平。但由於外出工作必須花費交通、外膳等額外開支,職工盟估計每名全職工作者因而每月額外支出最少500元,因此最低月薪應為6,112元,假定一個正常工人每月工作26天,每日工作8小時,換算為最低時薪之整數是每小時30元。

同時,我們明白到時薪$30不一定足以養家,因為這視乎工作時間、家庭人數、家庭特別處境等因素,除最低工資外還需要其他政策配合來確保全職工作人士及其家庭能達到尊嚴生活水平,而職工盟一直倡議的低收入家庭補貼計劃正是要達到此目標。

附表:

時薪少過30元的工種

 

平均每日

平均每月

平均時薪

 

正常工作時數

標準工作日數

行業/職業

20059

20059

20059

中式餐館及酒樓業

收銀員/出納員/

9

26

$28.9

管事

11

25

$27.7

/女侍應生

10

26

$29.6

點心員

9

26

$22.9

初級侍應生

10

26

$24.2

雜工

10

26

$23.7

保安員

9

26

$27.4

洗碟工

10

26

$24.2

非中式餐館業

雜工

9

26

$26.5

洗碟工

9

26

$27.3

快餐店業(美式快餐店除外)

收銀員/出納員/

9

26

$27.1

帳單處理文員

 

 

 

初級廚師

10

26

$26.3

顧客服務員

9

26

$26.0

雜工

10

26

$21.4

洗碟及清潔工

9

26

$22.7

地產保養管理服務業

(一般亦稱為物業管理業)

 

 

 

樓宇管理員/保安員

10

26

$28.2

保安及偵探服務業

保安員

10

26

$25.4

其中:

 

 

 

以三更制(8小時一更)

8

26

$29.3

受聘的非機場保安員

 

 

 

清潔及同類服務業

倒垃圾工

8

26

$23.7

廁所清潔工

9

26

$19.5

一般清潔工

8

26

$23.1

理髮及美容服務業

 

 

 

洗頭員

9

26

$23.8

雜工

9

25

$28.0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