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話:剝削增加更需保障
週五, 09/07/2007 - 21:46 — chiu
實施最低工資令勞工成本上漲,僱主可能會透過增加勞動強度、延長工作時間等方法來補償損失。
相信大家還會記得以下的痛苦經驗:受到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財團老闆用盡各種辦法削減薪酬福利及加重工作量,將經濟危機轉嫁至工人身上。即使風暴過後,經濟出現復甦,很多打工仔女被削減的薪酬仍未恢復從前的水平。
其實,不論有沒有最低工資立法,僱主為求擴大盈利及保持競爭優勢,一般傾向增加員工的勞動強度及壓縮薪酬開支,除非有工會介入及法例監管作為制衡之力量。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才產生了增加勞工保障的訴求,若反過來將最低工資說成是剝削的成因,便是「倒果為因」。
假如最低工資以固定之月薪來計算,工人不論做多少個鐘,收入也一樣,才會出現老闆延長工時的情況。可是,根據大部份國家的經驗,最低工資是以時薪計算,超時工作亦須支付補薪,這樣便可杜絕僱主以增加工時來補償薪金支出。
此外,職工盟亦一直倡議,在實施最低工資的同時,亦應配合工時規管的法例,雙管齊下。職工盟建議,政府應立法每周工作44小時作為標準工時,超時補水則訂於正常工資率的1.5倍。所有工人也不應因工時過長而損害了身體健康及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