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批評特首再次拖延立法,水平低開無法養家

分享至Facebook

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今天發起請願行動,要求特首就最低工資進行立法,不要拖延至2010年;同時又要求將最低工資水平定於可應付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

特首曾蔭權在本周三發表的施政報告中,終承認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承諾為最低工資進行全面立法。聯盟對於政府設立跨行業最低工資的決定表示歡迎。聯盟認為,這是唯一可行方法,不帶歧視地全面保障來自不同行業的低薪工友。

等到2010,特首太涼薄


不過,聯盟對於特首表示最低工資法例於2010年才正式生效,表示十分憤慨。聯盟指出,低薪工人等工資保障運動進行檢討,已足足等了兩年,才等到一句「成效不彰」,現在又要再多等兩年,去釐訂一個水平。聯盟認為,政府的慢條斯理對比低薪工人的水深火熱,顯得特首「太涼薄」。

聯盟指出,早在工資保障運動中期檢討時,政府已承諾進行前期立法工作,勞工處及勞工顧問委員會亦曾組團前往澳洲及英國考察,法例草案早應有腹稿,因此政府絕無理由一拖再拖。聯盟認為,政府應該最遲於本年年底將法案提交立法會,以便儘早讓法案進入審議階段,及廣泛諮詢民間團體的意見。

水平需應付基本生活

此外,在施政報告中,特首曾蔭權雖未交代最低工資水平,但卻提到最低工資不一定可以「支付每名僱員的家庭開支」。聯盟表示,特首這個講法,明顯就是要出「口術」,以便為壓低水平開路。聯盟認為,最低工資「水位」的釐訂,要起碼能夠舒緩日益嚴重的在職貧窮問題,使工人及其家人不用再受貧困煎熬,這是最低工資立法的原意,不容政府及資方任意扭曲。

因此,聯盟建議,政府可參考現行的綜援制度,以工資收入不應低於綜援水平為原則,設想一個僱員需供養多一名家庭成員,將每名綜援受助人可領取的平均金額,再加上外出工作的額外交通及膳食開支,由此訂立時薪33元(相當於月薪6800元)作為最低工資的水平(詳見附表)。

最低工資委員會需具代表性及透明度

此外,聯盟認同設立獨立的最低工資委員會,每年參考社會經濟表現、企業盈利、通脹因素、生活基本需要等各項數據,定期檢討最低工資率。不過,聯盟認為,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運作應具備透明度,及跟不同界別的民間團體保持溝通及聯繫。為了維持委員會的獨立性,應仿傚英國的做法,政府官員只以列席身份出席會議,負責支援委員會的研究調查工作。最後,聯盟警告,政府絕不可重蹈過往「親疏有別」的做法,只挑選親政府人士擔任委員,這必令委員會的公信力蕩然無存。

總結而言,聯盟向政府提出以下意見:

1. 支持全面立法最低工資,不分行業全面保障全港低薪工人;

2. 政府應於08年年底前提交法例草案,及最遲於明年年中正式實施,以便儘快讓低薪工人獲得保障;

3. 最低工資水平訂於時薪33元,以反映基層家庭的生活基本需要,紓緩日益嚴重的在職貧窮問題;

4. 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具代表性,運作要有透明度,及不受政府的控制。

附表:建議最低工資的金額計算

07-08年度綜援開支(約178億元):17,890,000,000元
2007年綜授受助人數:504,700人
每人平均每月金額:17,890,000,000元/504,700人=2,954元
現時本港的供養比率為2.06,即平均每名受薪者除自己外需供養多一名家庭成員:2,954元 x 2.06 = 6085元
另加出外工作的額外開支800元(如膳食及交通費):6085元 + 800元 = 6885元
以時薪計算的最低工資金額:6885元 / 26日/ 8小時 = 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