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工人吊鹽水養家難 最低工資$33 立法刻不容緩

今天是《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立法會首讀的日子,香港職工會聯盟發起請願行動,要求特首及立法會就最低工資從速進行立法程序,儘快實施,同時要求將最低工資水平定於可應付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時薪不低於33元。

爭取多年 立法刻不容緩

香港工人深受工資過低,生活困難之苦已經數以十年計,期間工會、民間團體和媒體不斷揭發外判清潔承辦商、連鎖快餐店、保安公司以刻薄的工資剝削工人的問題,社會大眾早已認同政府要透過立法去保障最低工資,以防工人在不平等的勞資關係下跌入工資「低處未見低」的境況。

一拖再拖 官商漠視勞權

可是,特首卻一再拖延提交立法會審議的程序,令最低工資法例有可能要遲至2011年初才能正式生效,職工盟對此十分憤慨。政府推出成效不彰的工資保障運動,已令工友足足白等了兩年,現時又要再多等兩年去釐訂一個水平。職工盟認為,政府這種「慢吞吞」的姿態,完全漠視水深火熱的低薪工人的苦況,是極度涼薄的行為。
此外,職工盟批評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為維護既得利益,自稱「關顧」低技術工人而反對最低工資立法,建議政府在綜援以外,設立制度補貼低收入人士去代替最低工資,變相要政府補貼商家以低薪請工人,擺明是「商家攞著數」的表現!

勞動有價 保障基本生活

職工盟認為,最低工資「水位」的釐訂,最起碼要能夠紓緩日益嚴重的在職貧窮問題,使工人及其家人不用再受貧困煎熬,這才是最低工資立法的原意,不容政府及資方任意扭曲。因此,職工盟建議,政府可參考現行的綜援制度,以工資收入不應低於綜援水平為原則,按現時供養系數設想一個僱員需供養多一名家庭成員,將每名綜援受助人可領取的平均金額,再加上外出工作的額外交通及膳食開支,由此訂立時薪33元,相當於月薪6885元,作為最低工資的水平(詳見附表)。

留宿傭工 同受保障免歧視

而對於留宿家庭傭工來說,其住宿地點不應該成為剝奪其與非留宿工人享有同等勞工權利的理由,職工盟認為政府應該考慮以月薪的方式衡量留宿家庭傭工的最低工資水平,而並非將其排除在《最低工資條例》的保障之外。

增透明度 工會推選勞方代表

對於負責釐訂最低工資水平及向立法會作出相關建議的最低工資委員會,職工盟認為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運作應具備透明度,其中三名勞方代表應由具代表性工會組織推選,以確保勞方委員可反映大多數勞工的意見及處境。同時為了維持委員會的獨立性,應仿傚英國的做法,政府官員只以列席身份出席會議,負責支援委員會的研究調查工作。

職工盟今天向政府及立法會議員遞交請願信,提出下列要求:

  1. 儘快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令全港工人及時得到保障;
  2. 最低工資水平訂於時薪33元,以反映基層家庭的生活基本需要,紓緩日益嚴重的在職貧窮問題;
  3. 留宿家庭傭工以月薪形式同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
  4. 最低工資委員會勞方成員由具代表性工會組織去推選,運作要具透明度,及不受政府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