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須考慮基本家庭需要
黃碩紅(樂施會香港項目倡議幹事)
歷時多年的「最低工資」終於敲定,繼上月26 日刊憲後,已於7 月8 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形容引入這《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是「香港保障勞工權益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他更重申「保障弱勢工人及促進社會和諧」與「保持本港競爭力」是同等重要,對於一向只以僱主及市場需求來決定勞工工資的做法,是次的確是工運史上的一個突破。
最低工資的其中一個關注點是薪金的釐定,在政府提交立法會的資料摘要中,重申考慮薪金水平的原則只有就業數據、營運成本、通脹情况、當時的工資水平及本港的相對競爭力,對於「社會的贍養系數」或「僱員及其家屬的基本家庭需要」則隻字不提。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最低工資公約》, 「保證滿足全體工人及其家庭需要」是設立最低工資的宗旨,因此,水平釐定必要考慮的變數是當時的「住戶的平均人數」及「每戶平均勞動力」,根據2008年11 月至2009 年1 月的統計數據,香港住戶的平均人數是3,每戶平均有1.5 個勞動力,參考社聯2005 年的「香港基本生活需要研究」,當時3 人住戶的基本生活預算是9004 港元,因此,樂施會認為最低工資(月薪)應是「經通脹後調整的3 人基本生活金額(包括房屋開支)」除以「1.5 個勞動力」來計算,以確保最低工資水平能應付僱員及其受供養家屬的最基本的生活費。
立法最低工資不能再拖
草案中提及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3 席是公職人員,佔整體人數超過兩成,這點難免令人懷疑委員會是否有足夠的獨立,參考英國「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當中並不包括任何政府代表,政府官員只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目的是確保其獨立,現時建議的組成明顯地違背了獨立的原則。再者,委員會是制定與逾40 萬在邊緣勞工相關的最低工資水平之重要機制,最重要的職能應保證決議過程具充分透明度及民間參與,委員會應常設機制(如邀請參與委員會定期會議或召開公聽會等)去聆聽持份者或代表團體的意見,使決議更具認受性。
最近領匯的停車場保安一度被要求加工時、減人工,時薪更由31.7 元減至23.3 元,這事件再次證明單靠企業自律保障勞工權益根本就是緣木求魚,若現時已經有最低工資法例,此等事件根本不會發生。社會應同等重視經濟效益與勞工保障,立法最低工資實不能再拖!
(本文同時刊登於明報2009年7月13日論壇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