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與外藉傭工──訪問國際勞工組織勞工事務部主任Mr. Dan Cunniah
週一, 08/03/2009 - 17:38 — chiu
最低工資立法如箭在弦,然而就立法保障範圍應否包括外藉家庭傭工一事,社會上有不同的看法。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就此問題,訪問了國際勞工組織(以下稱ILO)勞工事務部主任Mr. Dan Cunniah,看看如何從國際公約的角度去了解此問題。
娥:鄧燕娥
Dan:Mr. Dan Cunniah
娥︰香港政府快將就最低工資立法。法例保障範圍應否涵蓋外傭,是現時要處理的其中一個問題。對此,你有何意見﹖
Dan︰ILO的標準已很清楚。公約第97號及143號所規定的主要內容是強調外勞必須在他們工作的地區享有公平對待和機會,如工資水平和其他工作條件。ILO於2007年更通過框架指引,對政府、僱主和工會建議了具體的落實方法。
娥︰有意見認為,外藉家庭傭工在香港的工資水平與她們的原居地比較已相當高了,所以她們實在不需要最低工資法例保障。
Dan︰這不是一個很好的說法。她們既然在香港工作,在香港生活,她們身處的現實也與本地工人相同啊。
娥︰但在香港,她們都必須與僱主同住。
Dan︰那麼她們面對的問題就更加嚴重。按國際公約規定,強迫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並不洽當;這是變相的24小時候命﹗這樣的話,外傭基本上沒有私人時間,對自己生活的安排也完全失控。所以較理想的做法,應該是由勞資雙方協議,讓外傭也有權選擇是否同住或另行安排。
此外政府亦應考慮立法規管外傭工時。我們都知道家務是永遠做不完的,但家庭傭工都是受薪工人,應該清楚訂明適當的工時和工資水平,否則很容易造成剝削。
娥︰也有人表示,一旦外傭享有最低工資,很多僱主會因無法負擔而將她們解僱,這樣豈不是反而害了外傭!
Dan ︰現實是,外勞因為工資水平沒有保障,被迫拿很低的工資。因此他們常常被本地工人批評拉低工資,所以要以更低的工資作為求職誘因﹗這最終只會傷害所有工人,包括本地工人。我們認為僱主聘請外勞是基於技能,而非夠平夠賤。
娥︰謝謝你接受訪問,ILO的規定如果得到落實,其實對本地工人同樣有好處,我們還要在這方面多做會員教育和公眾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