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向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提出意見
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於2010年2月9日與12個民間團體會面,收集有關釐定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方法的意見。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會面前,由代表扮演「財神爺」,公開向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代表遞交立場書,以及於天主教堂區收集到的500多個簽名,要求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在釐定最低工資時必須考慮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勞委會同批評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一直黑箱作業,拒絶交代會議的日程,是次諮詢會也是選擇性邀請部份民間團體參加,市民毫不知情。最後,勞委會向其遞交「透明大門」道具,要求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增加決策透明度,認真的聆聽及回應基層市民的意見。
政府指訂定最低工資的目的是「防止工資過低」,勞委會批評有關概念模糊,缺乏一個清晰及可操作的定義,認為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必須制定及公開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準則,以便有實質的依據,確保法定工資額可「防止工資過低」。
勞委會建議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根據國際勞工公約第131號第3條,在釐定最低工時水平時,除考慮經濟需要及國家發展水平等因素外,還須考慮僱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現時本港在職貧窮家庭住戶已突破20萬,部分全職工作的家庭成員每月收入更低至2000 元以下。若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認同特首曾蔭權於施政報告所說最低工資不一定養活勞工的家人,根本是不符合香港實際的貧窮情況,同時亦與國際制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做法脫軌。勞委會認為,應按黃洪博士2005年的《基本生活需要研究》,以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及家庭贍養系數作為在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指標,為此最低工資時薪應不少於33元,才能維持勞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於家庭人數及結構不同,劃一的最低工資誠然不能支付不同成員數目的家庭所需,倘若該工資水平仍不足以應付勞工整個家庭的生活所需時,則由政府透過社會保障制度,如兒童發展津貼等,向這些家庭給予補助。
勞委會同時批評,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不應過份側重以統計處2009 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結果,來訂定最低工資水平,因為統計處提供的資料只可反映選定行業的市場工資及特定最低工資水平對經濟的影響,卻不能反映不同工資水平對應付勞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能力。勞委會建議,除參考收入及工時資料外,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亦需研究本港家庭基本生活開支水平,作為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參考。
勞委會重申,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角色舉足輕重,對日後最低工資機制及水平影響深遠,因此應及早增加委員會的透明度,向公眾交代委員會的討論日程及決策機制,以及透過公開諮詢的模式,讓勞工及民間團體參與討論,提出意見,並切實的跟進與回應民間的訴求。
然而會後,勞委會對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只視諮詢會為收集意見,而沒有具體回應本會對最低工資立場及交代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日後的工作,表示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