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調查顯示:最低工資不會導致中老年工人失業
最低工資立法已進入最後階段,但近期商界頻頻放風,表示若最低工資時薪水平訂得太高,將導致弱勢工人失業。僱主到時將聘用更多年輕人,而現時任職的年長人士將面臨失去飯碗的威脅。這種說法明顯沒有任何實證支持,而在香港,政府外判保安員自從2004年以來,已經設有最低工資保證,而他們的時薪現時為31.7,即月薪約6,600。這群近二萬名保安員的實際情況,正可以作為日後立法時薪30或以上的實證。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會於2010年2月至3月期間,走訪房屋署、產業署、康文署及食環署;由於希望包含更多政府部門,故此部份天文台、地政署的外判保安員為工會會員。
九成外判保安員時薪$30或以上
工會訪問202名外判保安員,超過九97%的外判保安員的時薪超過$30。工會相信這是由於政府各部門近年對於外判商的監管漸趨嚴密,使大部份外判商都遵守政府外判指引,給予員工不低於工資平均數(即變相最低工資)。故此,超過九成員工希望立法最低工資不少於30元,更有超過一成希望立法時薪$36或以上。
他們認為即使立法之後,政府也應該保持現時的外判政策,以不少於平均工資為最低工資,否則政府外判將拉低市場工資。
| 期望立法最低工資時薪 | 百份比 |
| 26-29 | 2.5% |
| 30-35 | 84.1 % |
| 36或以上 | 13.4 % |
時薪超過30元後員工任職變動不大
根據統計署數字,政府於2004年年底為非技術人員設立最低工資,外判商必須給予員工不少於工資平均數。然而有關數字一開始較為偏低,只有$5,419,即時薪26元。直至2006年第二季,有關數字才超過時薪30元,為每月$6358。
如果以2006年第二季為分界線,即年資三年半分類,當時在職的保安員至今仍在職接近七成(67.3%),而新入職的約三成(32.7%)。由此可見,自從外判最低工資超過時薪30元以來,並沒有出現十分重大的離職潮,或公司大量更換所謂「更具競爭力」的員工。
| 年資 | 百份比 |
| 3年半或以下 | 32.7 % |
| 3年半或以上 | 67.3 % |
近六成年齡超過五十歲
再以年齡來看,更可看到時薪即使超過$30,仍有45%的員工年齡為51-60,大過61歲的仍有11.9%,總共接近六成;年齡低於四十歲的則只有16.4%。由此可見,時薪即使去到超過三十元,並不等於更多年輕人願意入行,或公司更願意聘用年輕人。工會相信每個行業都存有主要的年齡結構,這種年齡結構的組成原因並非只由工資水平決定,前景、文化、員工背景等反而是決定行業年齡層的主因。
故此,即使最低工資立法時薪超過$30,也不會造成中老年工人大幅度失業的情況。受惠於最低工資立法的主要為基層工種,如保安員、清潔工、飲食業工人等,在行業文化之下,這些行業主要為中老年工人的集中地。對於公司來說,這批中老年工人不太容易「跳槽」,故此不需要經常招聘人手及提供培訓,節省行政成本。
| 年齡分層 | 百份比 |
| 30或以下 | 1.5 % |
| 31-40 | 14.9 % |
| 41-50 | 26.7 % |
| 51-60 | 45.0 % |
| 大於61 | 11.9 % |
立法以時薪計算有助推動保安八小時工作
除了工資以外,幾乎全部政府外判保安員都為八小時工作。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八小時工作增加了陪伴家人、照顧家庭的時間及個人社交生活的時間,超過七成認為個人健康較十二小時工作時更好,更有超過八成認為工作精神方面得到改善。
工會認為過往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不願意改為三更制八小時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三更制的平均時薪較兩更制高出不少。然而當立法最低工資以時薪計算,無論八小時工作或十二小時工作,付出的工資成本不會相差太大。故此,若成本差距縮窄,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再沒有藉口不作改變,使保安員能夠提供更有精神的服務,並為他們帶來生活質素的改善。
八小時工作的影響
| 項目 | 有改善 | 沒有影響 |
| 家庭生活 | 64.4% | 35.6% |
| 社交生活 | 61.9% | 38.1% |
| 工作精神 | 80.7% | 19.3% |
| 個人健康 | 73.3% | 26.7% |
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曾於去年十二月自本年一月期間,與不同相關團體、工會會面,聽取意見,並於早前訂出一籃子指標考慮最低工資水平。然而包括工會在內的許多工會及團體,都提出必須考慮工人的家庭生活開支來釐訂水平,在委員會的文件中卻完全忽略。由於一名工人的工資並非只花在自己身上,香港的供養系數為1比2,即一人工作,供兩人開支。故此在考慮最低工資時,若不考慮供養系數及家庭生活開支的問題,很有可能訂出一個不能養家的水平。
工會將於下週日(14/3)舉行最低工資、規管工時大遊行,向政府及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提出以下訴求:
1. 訂立全港性最低工資不少於時薪33元;
2. 規定標準工時為每日8小時;
3. 恢復集體談判權。


